想请问下,
1,南金城人防工程的车位开发商是否能以永久使用权的方式卖给业主;如果能卖给业主的话,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说这种方式归属于租赁,只有20年的保护期;超过20年了不受法律保护?这样的合同是否合理合法? 2,还有就是南金城销售的车位,开发商一直拖延不给予购买的业主开具发票,想了解下是不能开具发票还是什么原因?比较买的早的业主已经买了三四年了,不管什么原因都应该要开具发票了吧。 劳烦政府帮忙解答下百姓的疑惑,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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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6-21 17:16
帖内置顶 – – 2021-06-21 19:43
关于“南金城车位问题咨询”的回复
“jiemixiaodaren”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商家不开发票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 鼎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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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1-06-15 16:38
鉴于有关部门一直未给出明确的、前后一致的答复,本人根据多方了解咨询到的内容(本论坛中发过不少帖子),给你一个大致参考。
首先,法理上居民小区的地下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服务于业主是其初心使命。 其次,开发商不能拿出证据(比如产权证)来证明他们对地下车位有支配权(租或卖)。之所以他们在卖或租是因为权力和利益的私通临时给了他们一个侵权的保护伞。 明白上述两点就知道为什么他们不开或开不出发票了,偷来的东西怎么能堂而皇之地叫卖呢,开了发票就落下了偷的把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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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1-06-15 17:28
整个湖南好像地下车位都是卖的使用权,当然极少数给办证了。
当然收据也就是一个临时收据,正规点的开发商开的是税务承认的收据,也有开发商就是桥南市场文批买的那种几块钱一本的临时收据。 20年之后,谁知道呢,或许开发公司早就注销不存在了,或许房子已经拆迁了。 这种类似的官司全国好像每年都有发生,说白了就是:开发商花钱修建的,凭什么给业主免费使用?有人说是地下车位是人防,属业主共有,共有就是已经在房价了分摊了这部分成本,开发商分分钟给你拿证据,这部分地下成本并未分摊到房价里面。 所以想要凭一已之力,搞赢地下车位之争,怕是要等个十年半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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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1-06-17 09:36
楼主你可以问问5楼误导你居心何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同时废止。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物权法都被废止了,他还拿过去的老黄历显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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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1-06-17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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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1-06-17 11:04
结合上面7楼链接的帖子看,http://cdbbs.cdyee.com/read-85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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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1-06-17 14:37
行者乙:结合上面7楼链接的帖子看,http://cdbbs.cdyee.com/read-859122-1回到原帖老哥,看了你之前的贴子,真心不错,觉得我们可以往这方面深究,车位确权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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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1-06-17 15:48
tgouser:老哥,看了你之前的贴子,真心不错,觉得我们可以往这方面深究,车位确权的事回到原帖谢谢你的认同 以前发过不少有关居民小区地下车位的帖子,参与讨论的人不少,也有些官方回复,涉及的问题 也很多,有空你可以看看。 http://cdbbs.cdyee.com/read-848896 规划局:你们凭什么规定城区住宅建设项目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开发企业所有? http://cdbbs.cdyee.com/read-847659 把居民小区地下车位名正言顺还给业主吧 http://cdbbs.cdyee.com/read-848376-1 请问:碰到这样的人,应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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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1-06-17 16:18
佩服1楼寻根究底、锲而不舍的精神。不明白那么多的人才,连个地下车库的归属问题都整不明白?难道是因为牵涉到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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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21-06-17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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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1-06-1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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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21-06-18 09:33
xiaobin4333:看看我的帖子,湖南有5、6个城市已经可以办理地下车位产权了回到原帖可以把相关链接发出来不?找起来很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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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21-06-18 11:35
行者乙:可以把相关链接发出来不?找起来很麻烦回到原帖湖南省已有长沙、郴州、怀化、衡阳、娄底可以办理地下车位产权登记,株洲等城市已经开始地下车位产权登记的法规听证。http://cdbbs.cdyee.com/index.php?m=wap&c=read&tid=864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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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21-06-18 13:44
娄底的规定: http://www.hnloudi.gov.cn/loudi/0403/201901/e36ebaced7b14c05a01c1a8917cceb90.shtml
第十三条 结建式地下空间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地下空间使用权随同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取得,并依照下列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 地下车位、车库原则上应当与地上建筑物一并登记。 从上面两条可以看出,居民小区的地下车位是从属于房产的,即业主们拥有其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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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21-06-21 17:16
关于“南金城车位问题咨询”的回复
“jiemixiaodaren”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商家不开发票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 鼎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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